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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生殖助孕合法化争议:我的“妈妈”为什么不是我的!

来源:坤和助孕中心 阅读次数:184 发布时间:2017-06-02 18:39

  一、什么是第三方生殖助孕?


  首先我们要了解第三方生殖助孕是什么,第三方生殖助孕,是一种无性行为的辅助生殖手段。原理一般是,从原父母或是第三方(精子库或卵子库)取得精子和卵子进行体!外!受精形成受精卵,在培养基中培养到一定程度后,进行胚胎移植至第三方生殖助孕者体内。也就是说,第三方生殖助孕是没有任何性行为发生的,理论上,生出来的小孩也是只有也只能表达出原精子和原卵子的基因,和第三方生殖助孕母亲没有任何基因上的交流所以也不存在任何我们所说的血缘关系。(这里所说的理论上几乎可以认为是现实中肯定的,但不排除基因突变的可能,不过几率实在是太渺小了。)所以第三方生殖助孕生育后,生你的第三方生殖助孕妈妈不是你的妈妈,你们没有血缘关系


  二、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第三方生殖助孕呢?


  “目前确实没有法律和法规层面的规范,原卫生部的规定只是行政规章,不具有限制公民权利的效力,不能作为禁止第三方生殖助孕的法律依据。至于禁止医院开展第三方生殖助孕服务的政策,则只能约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不能依此规章限制公民行使权利。至于对第三方生殖助孕进行的集中整治行动,也只能是整治医疗机构,并不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约束力。”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


  对此观点,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表示认同,他说,打击第三方生殖助孕医疗机构,是禁止第三方生殖助孕的其中一环,对第三方生殖助孕双方当事人进行的第三方生殖助孕行为也不能听之任之。现实生活中第三方生殖助孕双方当事人规避有关规定,例如选择去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第三方生殖助孕等,对此类行为也要加以规制。


  三、到底是什么推动第三方生殖助孕合法化?


  1、人口断崖式下跌


  我国每14年会进行一次人口大普查,而在两次大普查之间,则会对1%的人口抽样进行小普查,往往也能反映真实情况。 但在2015年的小普查中,有一个让人意外的数据,那就是那年中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仅为1.047,不但低于人口老龄化严重的日本,更是不到人口世代更替水平2.1的一半。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每十年一次,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开展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业内俗称“小普查”。2015年,约567万名15岁到49岁的育龄妇女接受了抽查,占育龄妇女总量的1.55%。这些育龄女性去年共生产了175309个孩子,其中9.3万个一孩,6.97万个二孩,三孩以上为1.25万人。按照不同年龄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最终计算出2015年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为1.047。 这个数据显著低于此前官方声称的1.6左右,令不少人口学者表示意外。总和生育率1.047,就算算上少报,漏报的情况,也是一个极低的数字。所以我国十三五计划中,明确提出了要把总和生育率提高到1.8左右。毕竟在人口生育率超低,负增长持续一段时间的时候,一对夫妻对国家最大的意义就是生育一个后代。 这甚至比某个媒体人或是某个商人,每年赚上百万对国家的意义更大,不仅仅因为他们一般都会偷税漏税,更因为生育后代,你和你的后代将为国家带来大量消费。而且你为孩子投入的每一分钱,其实都是在为国家培养一个新的劳动力,远比你交的税更多。


  2、不孕不育率攀升产生了现实的第三方生殖助孕需求


  年中国人口协会公布的《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平均每8对育龄夫妇中就有1对面临生育方面的困难,中国的不孕不育率攀升到12.5%—15%。接近于发达国家15%—20%的比率,而这个数字在20年前仅为3%。其中,以25—30岁者最多,呈年轻化趋势。在现有的不孕不育者中,部分人是可以借助人工授精、试管婴儿技术实现自己生儿育女的梦想的,但也有很多人则由于先天无子宫、子宫发育不良、接受过子宫切除手术或其他不适宜再怀孕的手术、患有不适宜怀孕的疾病、有过习惯性流产或已经过了生育年龄等原因而无法借助以上技术解决,只能求助于第三方生殖助孕。


  四、第三方生殖助孕合法化背后引发的社会问题


  1、伦理关系混乱,破坏伦理系统


  在道德上,现在社会大部分人都是持反对态度的,第三方生殖助孕妈妈身份至今仍不被社会认可,在很多人看来,帮人第三方生殖助孕是为了钱不知廉耻的行为,是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第三方生殖助孕会导致传统家庭里的辈分关系的混乱,比如患者的母亲或姐妹帮其第三方生殖助孕,那么出生后的笑话是真正母亲是谁呢?是患者本人还是其他人?无论是谁,这种家庭关系都是非常混乱,家庭角色不明确,冲击了社会人伦关系,也给未来的生活带来负面效应。这样的“第三方生殖助孕”问题会弓发法律、道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中国是凭出生母体确立亲属关系,“第三方生殖助孕”可能会动摇亲属关系。因此,第三方生殖助孕技术可能存在着谁是孩子的母亲及孩子的所有权这样一个让法律感到棘手的问题,尤其是“代生孩子”一旦被委托方拒绝抚养时,带来的问题更严重。若患者通过捐赠的配子或胚胎再通过第三方生殖助孕生出来的孩子,其在家庭中的地位更为复杂,若孩子知道自己的身世,对其健康成长是否有影响?


  2、不利于保护妇女生育自由和人身自由权


  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如果一味放任委托双方自由协商,欺诈、胁迫第三方生殖助孕生育的情况也有可能出现,这必将侵害妇女生育自由权,如果协议对第三方生殖助孕妈妈的限制过多并实际履行,也侵害了第三方生殖助孕妈妈的人身自由权。为了防止意外,现在黑市第三方生殖助孕女性的人身自由是被剥夺的,不能交男朋友,绝对禁止性生活,不能会见家人。如果第三方生殖助孕合法,这些第三方生殖助孕者怎么合法管理?谁来管理?


  3、人口(子宫)贩卖


  一旦开放第三方生殖助孕,就意味着允许女性出租自己的器官,商业的利益驱使下,子宫将成为移动的商品,可以任人议价、买卖。一些家境贫穷的农村姑娘,会不会被父母逼着第三方生殖助孕,为自己的兄弟挣彩礼买房钱?樊胜美这样的例子现在都不少,更别提第三方生殖助孕的利润有多诱人。如果少女们被拐卖、非法拘禁、强迫第三方生殖助孕以牟利,第三方生殖助孕出生的孩子全部会被冠以“合法第三方生殖助孕”的名义合法上户口,在黑第三方生殖助孕机构被查处前会有多少受害者?强迫卖淫都没有解决,国家打算怎么应对危害更大的强迫第三方生殖助孕?


  4、第三方生殖助孕母亲和婴儿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第三方生殖助孕母亲在整个商业链处于底端,没有议价能力(中介控制),生产环境难以得到保障,更别提生孩子是一个极大风险的事情,万一流产甚至死亡,谁来承担责任?还有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是,第三方生殖助孕妈妈生了先天性畸形的宝宝,算谁的?还有,万一供体夫妻对孩子性别、长相等方面不满意,抛弃孩子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