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三方生殖助孕者和委托夫妻的权利义务该如何划分
来源:坤和助孕中心 阅读次数:174 发布时间:2017-07-19 16:25
第三方生殖助孕在美国等部分地区被看作是公益事业,因为有了它,让很多不孕不育夫妻圆了自己亲生孩子的梦,而这几年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第三方生殖助孕也逐渐的被人们所接受,但是关于第三方生殖助孕者和委托夫妻的权利义务之间可能存在着很多的纠纷,那么我们该如何去处理呢,下面深圳第三方生殖助孕网下面给大家聪各个角度讲述下关于深圳第三方生殖助孕者和委托夫妻的权利义务该如何划分。
关于第三方生殖助孕者和委托夫妻的规定:首先,深圳第三方生殖助孕者和委托夫妻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双方通过第三方生殖助孕合同规定,当然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有悖于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其次,委托方的权利主要有:了解被委托方的健康状况、婚姻状况以及学历等相关问题;了解被委托方的孕期状况;在孩子出生后拥有孩子的监护权等。委托方的义务主要有提供健康的配子;不得以孩子的性别为由拒绝对孩子的抚养;接近预产期时要提前办理人院手续,确保母婴安全;支付被委托方第三方生殖助孕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被委托方流产的,应该由委托方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最后,被委托方的权利主要有:了解委托方的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学历等相关问题;了解委托方不孕不育的原因以及家族病史;要求委托方提供孕期检查所需要的费用等。被委托方的义务主要有:确保孕期不得从事危害胎儿的行为;定期进行孕期检查;不得索要孩子的抚养权;孕期出现疾病不能继续妊娠的要及时告知委托方等。
第三方生殖助孕合同及责任认定,第三方生殖助孕合同是第三方生殖助孕行为的基础,只有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了对该行为的共识。第三方生殖助孕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笔者还认为对于第三方生殖助孕协议的效力还应加人第三方——政府有关机构的认定才能生效,这是为了保障第三方生殖助孕行为更为严格受到政府的管制,也能尽量少的使当事人双方减少违约而发生纠纷。
如果一方违反第三方生殖助孕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深圳第三方生殖助孕网小编认为,为了使双方当事人更为谨慎的实施第三方生殖助孕行为,可以规定较为严厉的违约责任来规范其行为,不止是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比如,若委托方拒不支付第三方生殖助孕者的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可以要求其承担多于该费用几倍的赔偿责任;如果委托父母拒不领养已经生产的婴儿,可以重新确认抚养人,并责令委托夫妻给付抚养费。如果第三方生殖助孕者擅自流产,考虑到第三方生殖助孕行为的特殊性,不能要求其继续履行,但是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当然这只是制度设计中的一些构想,一个方向,更完整的制度则需要更多的讨论。
第一,亲属法层面
关于第三方生殖助孕子女身份权的认定目前国际上流行的有三种观点:一是基因说,又叫血缘说,即卵细胞和精子的提供者为其父母。二是分娩说,也就是怀孕分娩妊娠的被认定为其父母。
第二是契约说,此说认为根据第三方生殖助孕契约
双方在从事这种人工辅助生殖的过程以前,已经同意由提供精卵的夫妇称为子女的父母,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决定。深圳第三方生殖助孕网小编认为契约说更为合理,因为从第三方生殖助孕的目的来讲,就是为了满足委托夫妻对于子女的需求,第三方生殖助孕协议也已经认同他们对孩子的抚养权,并且本文开始所述第三方生殖助孕类型也已经保证委托夫妻至少其中一方与第三方生殖助孕子女是有血缘关系的。
第三,政府管理层面
由于确定了第三方生殖助孕的政府管制模式,就必须确立行政监督原则。第三方生殖助孕行为不是一个单纯的民事行为,它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在监督方面,要指定一个特定的行政部门对第三方生殖助孕行为进行核准,防止有纠纷发生的时候,各部门之间的责任推诿。且医疗机构必须在主管部门的批准下才能为当事人实施第三方生殖助孕手术,严禁医疗机构“私下接活”,否则要给与其严厉处罚,相关人员更是要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并非只是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还应对第三方生殖助孕的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应当严格认定委托夫妻是否符合必要性的原则,对于有能力生育的严格控制;对于受托方必须要进行登记以及必要的资质检查,这样,就有助于保证第三方生殖助孕的成功率,在出现纠纷时也能更好的认定责任,并且方便了第三方生殖助孕子女日后的知情权的实现。
小结:目前我国的第三方生殖助孕技术也在不断的完善,也确实造福了很多不孕不育的家庭,深圳第三方生殖助孕网小编认为国家应当承认第三方生殖助孕行为合法性,并积极地进行法律制度的构建才能更合理的对其进行规范,如果您还有关于“深圳第三方生殖助孕者和第三方生殖助孕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客服,客服会根据您的问题给予一对一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