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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生殖助孕孩子与试管妈妈有没有血缘关系?谁才是真正的妈妈?

来源:坤和助孕中心 阅读次数:199 发布时间:2018-11-20 15:46

第三方生殖助孕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变化,我们对第三方生殖助孕的看法也在慢慢的变化。对于不孕不育的患者来说,第三方生殖助孕的出现就是一个希望,一个可以生育的希望。第三方生殖助孕的出现同时出现的还有第三方生殖助孕妈妈,俗称代妈或者代母。新的问题又来了,第三方生殖助孕孩子出生后和第三方生殖助孕妈妈有没有血缘关系呢?和第三方生殖助孕委托人相比谁才是真正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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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丈夫和妻子提供卵子和精子进行结合生下来的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因为这是经过丈夫和妻子商量后决定生下来的孩子,是夫妻二人精卵结合所生下来的果实。而第三方生殖助孕妈妈同意帮忙第三方生殖助孕,并且在没有发生关系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放弃了针对孩子的权利。简单的来讲,如果没有用到第三方生殖助孕妈妈的卵子,第三方生殖助孕孩子和代妈是没有血缘关系的。


第二种情况是经过妻子的同意后,丈夫提供精子,使用第三方的卵子,比如捐卵者或者代妈的卵子。如果是第三方生殖助孕妈妈的卵子,那么生下来的宝宝和第三方生殖助孕妈妈是有血缘关系的。第三方生殖助孕孩子属于夫妻双方的,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并没有发生关系的情况下进行第三方生殖助孕的,而且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坤和助孕描述,还有一种情况是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利用第三方的卵子或者第三方生殖助孕妈妈的卵子所诞生下的宝宝,这个时候的宝宝属于非婚子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妻可以行使婚生子女否认权(如果实施第三方生殖助孕后妻子同意的,可不行使该否认权),否认该子女为自己的亲生子女,不承担母亲的责任,供卵者及第三方生殖助孕母亲与该子女不发生母子女关系。


同样未经丈夫的同意,由第三人供精,妻子供卵而实施的第三方生殖助孕。所生子女应为妻的非婚生子女,对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丈夫可以行使婚生子女否认权(如果实施第三方生殖助孕后丈夫同意的,可不行使该否认权),否认该子女为自己的亲生子女,不承担父亲的责任,供精者及第三方生殖助孕母亲与该子女亦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


借腹生子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第三方生殖助孕人或借种人处分其身体权是否符合公序良俗、第三方生殖助孕人能否自由终止妊娠、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如何的、所生子女对出生事实是否享有知情权第三方生殖助孕妈妈的生育风险、不孕夫妇可能承担的孩子染病的风险等等。上海坤和第三方生殖助孕中心的专家表示,如果没有使用到第三方生殖助孕妈妈的卵子,第三方生殖助孕孩子是和代妈没有血缘关系的,第三方生殖助孕需求者是孩子的真正妈妈。


代妈也可以说是孩子的另外一个妈妈,代妈孕育了孩子,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是孩子的妈妈。不是所有的亲情都源自血缘,也不是所有的天伦之乐都需要有血缘关系才能取得。“亲情”重在“情”字,投我以桃,报之以李。